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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提升安责险工作的通知》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6-01-07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发展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起草了《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提升安责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5年3月,应急管理部联合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办法对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工作实际,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提升安责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摸清安责险应保企业底数,确定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比例,指导各地加强事故预防服务质量,提高安责险服务中心运营能力,建立事故预防服务评估机制。

二、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进一步摸清安责险应保企业底数,规范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比例,提高安责险服务中心运营能力,建立事故预防服务评估机制,加强安责险数据信息归集质量,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进一步摸清安责险应保企业底数。建立全省应急管理领域高危行业应保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定期核对机制,研究制订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责险鼓励办法和优质服务举措。

第二部分为规范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比例。明确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比例,深化“保险+服务+科技”模式,建立安责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部分为提高安责险服务中心运营能力。鼓励各市建设安责险服务中心并规范化运营,明确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加强事故预防服务质量。

第四部分为建立事故预防服务评估机制。各地要建立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评估机制,组织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情况定期评估,评估结果要加强实际运用。

第五部分为加强安责险数据信息归集质量。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提供安责险信息数据,安责险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汇总,应急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责险信息共享机制。

政策原文:(有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提升安责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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